一是劃分屬地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和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責任,屬地管轄的工程拖欠問題不得推諉、不作為上交矛盾,可以將解決不了的問題函告市清欠辦協調溝通相關建筑施工企業,共同做好農民工工資的清欠工作。二是排查解決拖欠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對監管的所有在建工程項目進行逐一排查,向農民工宣講政策,發放討要工資投訴須知,并在施工工地張貼投訴電話,引導他們走正常渠道反映問題。三是完善突發事件處理機制。從1月30日起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安排工作人員進駐市信訪局專職清欠維穩處突,堅持“首接負責制”,對投訴的問題能夠解決的及時答復,一時不能解決的,做好宣傳解釋,并指出解決問題的渠道。目前,已協調處理拖欠案件20余起,實名制發放農民工工資1300余萬。(有修改)
摘自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02.22 漯河市城鄉建設委員會